为进一步放大新农合效应,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,响水县强化监管、创新思路,扎实开展大病保险工作,有效缓解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问题。
该县出台了《响水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》,从合作医疗基金中,按人均15元标准,为48.8万参保群众分别购买一份商业大病保险,对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后,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可报费用,按50-60%比例进行再次报销,最高赔偿5万元。1-9月份共有3.5万人得到补偿10949.52万,其中有1396人得到大病保险二次赔偿,赔付金额432.29万元,得到万元以上大病保险赔偿的 85人,有1人获得最高赔付5万元。 (崔洋洋)
